根据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首先是营业税及附加税,出让方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为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的5%。此外,还需要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其次是印花税和契税,双方一同缴纳。根据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根据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最后是土地增值税,出让方需要缴纳。税率根据增值额的不同分为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1.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如果没有约定,就默认包含地上建筑物的转让。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3. 需要依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需要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4. 在权属变更程序和支付转让价款方面必须要格外注意。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可能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所以转让费的支付一般会用分期付款方式。双方能够准确的通过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和金额,以降低交易风险。
5.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仍旧能转让。能够最终靠与抵押权人协商,采用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实现转让目的。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了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以及一些需要注意的几点。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该要依据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印花税和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同时,还必须要格外注意土地应用限制范围内的转让、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权属变更程序和支付转让价款等问题。希望本文对您起到一定的帮助。